2019年第一期《高级化妆品检验师》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广州

发布时间:2019年10月10日15:54:14 点击次数:1160 打印此页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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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
根据2015年12月15日,国家食药监总局(CFDA)颁布的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15年第265号,简称《公告》),新的安全技术规范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。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与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相比,修订和完善有关定义和术语,细化和明确相关概念,增加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容、通用检测方法、毒理学试验、人体安全性实验等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,增设附录等技术指导性内容,相比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,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规定更全面、更严格。根据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》,企业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,考核合格后上岗将作为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检查项目的重点项。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》(国发[2010]36号)和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(2010-2020年)》,更好的实施人才强国战略,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,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,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部署,化妆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检验室和持证技术人员。为进一步提升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,掌握化妆品检验技术与方法,更好地开展检验工作,为此,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与北京中企睿联信息技术研究院特举办“化妆品检验师专业技能考培班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鉴定考核对象:

化妆品检验化验员、化学检验员、化工分析技术员、化妆品质量检验员、微生物检验员,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(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,对成品、半成品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、检测、化验、监测、分析的人员)。 

二、申报条件:

——职业技能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1.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。

2.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3.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4.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——职业技能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    1.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。

2.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3.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4.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 

三、培训主要内容:
  1.理论培训: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解读、化妆品基础知识、法规与标准、常用抽样方法、产品留

样管理、相关表格的填写与制定、实验室的设计与管理、微生物检验的基础知识等。

2.实操培训: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技术、微生物检验数据制表、溶液配制、霉菌和酵母菌测定、细菌总数的测定、pH计校正与使用、比重的测定、冷热稳定性试验、有机物测定、有效物测试、总固体物测试、净含量检测、包材检测和高压灭菌锅的使用等相关知识。

四、培训及考试时间:2019年8月29日--8月31日广州

(注:报名截止时间:8月26日,具体培训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。)

五、收费标准:

    化妆品检验师(高级)3800元/人;化妆品检验师(中级)2800元/ 人。(含初审费、报名费、培训费、鉴定费、考试费、资料费等费用),培训期间,学员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
六、证书颁发:

         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,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由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颁发《高级化妆品检验师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可作为在本行业专业岗位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,并在岗位聘用、任职、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。证书可登录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官方网站查询。证书全国通用、全国联网查询、无须年检。

七、报名办法及资料:

  1、提交本人电子版资料: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工作年限证明、小二寸蓝底证件照。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上报招生工作站及报考费1000元汇到指定账户以备审核 ,剩余款项可现场支付。

  2、确定参考学员需在报到时提交个人纸质资料:

    (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、最高学历复印件、工作证明原件、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两张)。

  3、资料审核合格学员将于培训前一周发放报到通知,详告具体乘车路线及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。

注:可申报与化妆品相关工种(化学检验工、化学分析工、化妆品配制工)

八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吴老师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13011233939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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